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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反馈意见:
一、征集内容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
1.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的;
2.组织临近我区退休年龄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的。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的;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的;
2.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的;
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的;
2.违规出具法律文书的;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二、征集方式
(一)现场征集:****点击查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工作日现场受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二)电话征集:联系电话:0894-****点击查看668。
(三)信件征集:邮寄地址:****点击查看市青年路3号****点击查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邮编:860000。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提供线索请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以便后续沟通反馈。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三)反映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线索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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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