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产权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知发〔2025〕11号)要求,我局依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规则,已完成对**市12家商标代理机构及4名商标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17日。
若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及计分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网址和登录方式见附件3)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异议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监管局商广科
联系电话:0597-****点击查看838
联系地址:**市**区金**路2号
附件1:**市商标代理机构评价结果
附件2:**市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3: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注册登录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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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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