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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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澄清。该澄清公告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修改为:“简易计税方法”。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澄清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