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 ****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三人社发〔2017〕15号)要求,经资料审核、现场评审,现将考核复****点击查看基地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区级****点击查看基地复评:拟****点击查看基地(****点击查看**基地复评,拟不****点击查看基地(**镇)****点击查看基地复评。
(二)2024****点击查看基地考核:拟通过佛****点击查看中心(**镇)、好****点击查看基地(西南街道)、****点击查看基地(**镇)、****点击查看学院****点击查看基地(**镇)2024年度考核。
二、公示时间和受理反映电话
公示期为4月29日至5月8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对象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57-****点击查看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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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