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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人社函〔2025〕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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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点击查看0113号建议的复函
毕先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企业经营压力的建议》(第****点击查看011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社保缴费比例相关情况。
2015年起,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我市相继出台了困难行业企业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小微企业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等优惠政策。同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不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低至1%,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低至0.5%。二是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从2019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至16%。三是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费率分别为0.3%、0.6%、0.9%、1.1%、1.3%、1.6%、1.9%、2.2%。四是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
目前,我市五险缴费费率为:养老保险费率24%,其中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和个人均为0.5%;工伤保险费率在0.3%-2.2%之间,全部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率11.5%,其中单位9.5%,个人2%;生育保险费率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
(二)缓缴社保费相关情况。
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人社部相继出台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和**缓缴期限的相关政策。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从最初的五个特困行业企业逐步扩大到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所有参保单位,缓缴期限也由最初的缓缴3个月**至2022年12月,其中特困行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我局严格按照人社部及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缓缴政策执行期间,我区申请缓缴单位共计229户,累计缓缴社会保险费约7000余万元。
(三)单位社保补贴相关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落实就业政策,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深入调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点击查看公司核查等方式,深入镇街、企业开展就业补助资金核查以及就业政策宣传,严把资格审核关卡,重点核查补贴申报对象的就业真实性以及就失业登记时间等基础信息,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能享受到补贴,保障就业补助资**全;组织105家申报及享受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企业负责人召开就业补助资金政策培训暨警示教育会,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年共计取消各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申请资金543.66万元。二是明确纪律,加强监督,确保补贴发放规范高效。坚持“办公透明化、办事程序化、办理公**”原则,在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前,对所有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所在地镇街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累计审核发放用人单位社保补贴187家单位677人594.42万元。
二、现行政策规定
(一)社保缴费比例及缓缴政策规定。
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都由国家统一规定,我市原有困难行业企业及小微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符合国家要求,无法继续执行。除养老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市级统筹,但单位职工参保实行的是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五险”要求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受养老保险**统筹的限制,我市目前暂无法单独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缓缴社保费的相关政策。
(二)单位社保补贴政策规定。
目前我市单位社保补贴政策有两项:一是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为: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为: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是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及期限为: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减轻企业经营压力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若有新的社保降费政策出台,我们将按新的政策严格落实。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单位社保补贴等各项惠企政策的宣传,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宣传服务活动,通过网络媒体、进企业宣传、召开企业座谈会、政策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让参保企业充分了解社保优惠政策,确保参保企业对社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助力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点击查看政府分管副区长廖强审定,****点击查看社保局局长何春雨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点击查看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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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点击查看0571,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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