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单位管理,提升就业见习工作质量。根据《**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4〕7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5〕83号)要求,我局对**县认定已满一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7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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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