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总价包干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服装费、体检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如有)、税金、利润及劳务纠纷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费用结算为服务满一个月,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4000元,由采购单位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