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相关事项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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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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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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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范围

以下四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点击查看**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三)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且已在**市办理失业登记。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登记失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四)返乡入乡创业人员。①返乡创业人员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可视为农民工)。②入乡创业人员指在乡村创办企业(实体、网店)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③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

二、补助基本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

申请人在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用人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3个月,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申请补贴时仍在参保状态。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上述规定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旧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若国家、省级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级新规定执行。

四、**县经办机构

(一)经办单位:**县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点击查看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县华****点击查看西路一巷一号人社局402,办公电话:0596-****点击查看083。

2.**县华****点击查看西路一巷一号人社局409,办公电话:0596-****点击查看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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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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