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我局以收到通知之日机构、从业人员状态为基准,对纳入评价试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点击查看知识产权科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9081
附件:
****点击查看监管局
2025年9月1日